2004年8月23日 星期一

被遺忘的八二一

一閃而過的記憶,原來是遺忘了的。

然而當突然再被憶起的時候,我畏怯地猶豫著,不知該不該去拾起那個被我遺忘的東西,像是那並不是屬於我的、一個人的秘密回憶。所有被賦予的特殊意義已被剝奪了,在原來閃著玫瑰色彩的光芒消失後,那些日子相較於平常日子是毫無二致的,雖然我也蠻喜歡那種厚實古樸的色調。

所不解的是既然忘了,為什麼還要惦記著;既然失落了,為什麼還要再去拾起?

過去式和所有格的組成,與現在式或和未來式的意義大相逕庭,時式的變化是再自然不過的因果,但是現在如何,未來怎樣?卻也不是從過去可以推演出來的。正因 為如此的不確定,我矛盾地充滿期待,卻又不敢期待些什麼,以為緊緊握住的,會不會只是幻影;以為擁有的,是不是什麼都沒有?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現在所擁有的只是過去的回憶,而非過去。

那些似乎重要卻又被我惡意的遺忘的東西,我是不是還能毫不畏懼的宣告主張自己的所有權?畢竟是我親手將他們拋下的,當他們在風中飄散時,當他們在日光下蒸融時,我是佇立於一側,親眼望著它們消逝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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