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4日 星期六

砂子論藝術

藝術是一種概念,一種表達對於感性的方式,是超越規範的規範。

最近在幾本書之間週遊,相互參照比較之下發現,原來幾種藝術之間都存在某些程度上的相關性。

音樂激發繪畫上的突破,繪畫影響電影的製作,電影刺激了文學,文學又帶動了音樂,這不是一個大的循環,其中的交錯複雜不是一筆可以帶過的,只是他們都具有相同的性質,藝術性。

原來最妙的地方,不是你看到了聽到了什麼,最妙的是你感覺到了什麼,那是只屬於你的、也只有你能瞭解的感受。

畢卡索把一具象的物體從不同角度的觀察解析,再重組在畫布上;高第將採 擷自大自然的靈感和童話般幻想用建材呈現在世人面前;荀白克將音符和音色排列 出具有強烈不諧和而充滿異色感的非調性音樂;文溫德斯把曠野的孤寂和流浪者對心靈的追尋用搖滾樂包裹起來,再以攝影機紀錄下來。

你不該問的是「為什麼?」或是「這是什麼意思?」,你該自問「我感覺到了什麼?」。

他們的創作只是試圖將他們對美的真實感受傳遞過來的媒介。

但是創作的原意並非在提供一個標準的答案,同樣的事物在不同背景下的人感受可能會天差地遠,當你聽著重金屬搖滾的音樂時,有可能覺得只是吵雜的噪音,但也有可能覺得靈魂的解放或力量的壓迫。

那些都是屬於你的,專家學者教授只不過是在客觀的知識上懂得比你多的人,但是藝術不是僅只這些客觀的元素,相反的,那些也不過是膚淺的表面罷了。

你看到了聽到了,然後感動地說:「真美!」

對,那就是最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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