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二性平等,該死的女人也不少,但是這不是我要寫的主題,所以先略過不談。
男人該死,通常是得從女性的角度作為出發點。男人花心,男人偷腥,男人劈腿,男人玩玩而已。
這些就我來看,其實都不該死。
該死的是敢這樣作又沒有本事作到天衣無縫,只是為了一時腦袋灌了漿糊就如何如何或是本來就不把感情專一當作一回事的這些人,我覺得他們只是表現出原來的自己的面貌罷了。花心劈腿偷腥,要解釋的話理由可能成千上百,而且很多在某種程度上都說得通,說得好的話還可以爭取到其他人的認同。玩玩而已,那就更無關緊要了,如果原來就知道是抱這種心態來玩這種可議的遊戲,那先把感情放進去的人輸了,如此而已。
這樣說來,不就沒有該死的男人了嗎?
問題似乎沒有這麼簡單。
一個人要怎麼作作什麼,那都是他的自由。
我常常開玩笑的回答一些朋友的問題,以這樣的方式。『那當然可以啊,只要你不被警察抓到的話。』是的,一個人要作什麼『犯法』的事都可以,只要不被抓到的話。沒被抓到就不會有用到法律條文的時候,也就沒有什麼犯不犯法的事情了。
你可以說這是詭辯,又或者說這不過是漏洞百出毫無根據的立論。但是你不得不承認的是,如果你在一個荒郊野外闖了紅燈,能制裁你的,除了道德感之外就再也沒有別的了。
同樣的,男人要花心劈腿偷腥,要作什麼都可以,只要你道德感失去作用(從人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夫妻的制度在不同文化上有不同的規範,並沒有什麼絕對的正確,有的只有在那裡相對大多數認可的制度罷了)、只要沒有受害者就行了。
問題是作的到嗎?現在一時瞞住了,能瞞得了一輩子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只能恭禧了。
我想大多數的普通人是沒有那種能力的,而沒有能力卻又想作超出自己能力的事,這樣的男人就該列入該死的男人的範圍之內。
很多人信誓旦旦的認為自己不是,最後才發現是的時候已經太遲了。